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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授笔谈丨覃文忠: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

发布日期:2026-03-16浏览次数:

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,关乎立党为公、执政为民的执政根基。对于这一重大命题,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有着深邃思考与明确指引:锚定为民造福的根本目的,坚守求真务实的基本路径,把握科学精准的衡量标尺,倡导实干担当的鲜明导向。学习领悟这一系列重要论述,深刻体会到其将政绩观问题提升至党性高度、植根于人民立场、贯穿于发展实践的理论品格,对于我们深刻把握“政绩为谁而树”的初心、“政绩如何去树”的路径以及“树何种政绩”的标准,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。

一、理论内涵:政绩观的根本性体现在“三重检验”的标准上

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,要创造“经得起实践、人民、历史检验的实绩”。这“三重检验”从不同维度深刻揭示了正确政绩观的根本标准,构成了衡量政绩价值的完整标尺。

实践检验强调的是求真务实。总书记深刻指出,“业绩都是干出来的,真干才能真出业绩、出真业绩”。这揭示了政绩的实践本源——真正的政绩必须符合客观规律,是在脚踏实地中干出来的,而不是靠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绩工程”堆砌出来的虚假繁荣。唯有经得起实践推敲,政绩才有扎实根基。

人民检验回答的是根本立场。“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”,这一论断鲜明回答了“为谁创造业绩”的核心问题。总书记关于“江山就是人民、人民就是江山”的深刻论述告诉我们:政绩的最终评判者是人民,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。只有守住人民的心,政绩才有最终意义。

历史检验体现的是长远眼光。总书记倡导“功成不必在我”的精神境界和“功成必定有我”的历史担当,要求党员干部既做显功、也做潜功,多做为后人作铺垫、打基础、利长远的好事。这提醒我们,真正的政绩要经得起历史的淘洗,在时间的长河中愈发彰显其价值。

二、核心要义:政绩观的根本性源于"党性决定"的逻辑

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,其根基深植于党性之中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深刻指出的,“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”,这一论断从本源上厘清了政绩观的价值依归。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、立业、立言、立德的基石,决定了看待政绩的角度、创造政绩的动机和评价政绩的标准。只有从纯正的党性出发,政绩观才能回归“为党和人民做事”的本源,而非沦为个人得失的算计。

党性决定政绩观,首先体现在公私之间的取舍。公与私的尺度,是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标尺。党员干部只有始终秉持公心,将党和人民的利益置于最高位置,才能在是非、义利、权力、事业面前保持清醒。反之,一旦党性蒙尘,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,政绩就会异化为邀功的资本、升迁的阶梯,催生急功近利、好大喜功甚至弄虚作假的乱作为。

党性决定政绩观,也反映在理想信念的坚定上。将党的工作视为值得奉献一生的崇高事业,还是仅仅当作养家糊口的普通职业,其结果截然不同。理想信念动摇者,往往在困难面前“为官不为”,在诱惑面前“假作为”应付,本质上是对事业缺乏敬畏、对人民缺乏感情。唯有理想信念如磐石,才能激发出“功成不必在我”的境界和“功成必定有我”的担当,甘于做打基础、利长远的潜绩。

党性决定政绩观,更彰显于对党忠诚的实践中。忠诚不是抽象的口号,而是具体的行动,体现为说老实话、办老实事、做老实人。这意味着对上汇报不欺瞒,对下表态不忽悠,在任何时候都表里如一、言行一致。这种源自党性的忠诚,能确保政绩经得起实践、人民和历史的检验,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。

三、实践路径:政绩观的根本性体现在“十六字总要求”中

习近平总书记在2026年3月5日参加两会江苏代表团审议时,再次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“十六字总要求”:立党为公、为民造福、科学决策、真抓实干。这十六个字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实践逻辑:

立党为公是政治立场。总书记从梁家河插队时就立下“要为人民做实事”的信念,在正定工作时宁可不要“全国高产县”桂冠也要让群众过上好日子,体现的就是这种立党为公的立场。这就要求我们树立大局观念,坚持党性原则,以功成不必在我、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担当,真心实意为党和人民履职尽责、干事创业。

为民造福是根本目的。总书记多次强调,“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、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,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”。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人民至上,坚持发展为了人民、发展依靠人民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,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、幸福感更可持续、安全感更有保障。

科学决策是方法手段。总书记要求“坚持从实际出发、按规律办事”,强调“入山问樵、入水问渔”。这就要求我们把情况摸清、把问题找准、把对策提实,使点子、政策、方案符合实际情况、符合客观规律、符合人民意愿。

真抓实干是作风保障。总书记指出,“我们靠实干创造了辉煌的过去,还要靠实干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”。这就要求我们出实招、干实事、求实效,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,坚决杜绝口号式、表态式、包装式落实。

四、时代价值:“十五五”开局之年的特殊意义

当前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,是立足“十五五”开局这一关键节点,应对发展所需、队伍所向、民心所盼的必然要求。

关键时期呼唤关键担当。“十五五”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、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,战略机遇与风险挑战并存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,“无论是制定规划还是部署实施,都需要有正确的政绩观”,唯有以科学政绩观领航,才能在复杂变局中保持定力、行稳致远。

换届之年校准政绩导向。2026年正值省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之年,此时强调政绩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。必须引导干部处理好“显绩”与“潜绩”、当前与长远的关系,防止因个人升迁而急功近利、竭泽而渔,确保事业发展薪火相传、接力奋进。

高质量发展需要科学遵循。总书记反复强调“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”,以“窝窝头”与“精面细面”的生动比喻,告诫我们发展必须实事求是,“不能穿新鞋走老路”。正确政绩观正是纠偏“简单复制”“盲目冒进”的清醒剂。

从严治党重在源头治理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根源在于政绩观错位。从政绩观这个源头抓起,方能从根本上拧紧思想“总开关”,以正确导向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。

五、总结:政绩观之“根本”,在于民心向背与执政根基

归根结底,政绩观之所以是“根本性问题”,其本质在于它直接回答了“为了谁、依靠谁、我是谁”这一执政党的核心命题。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昭示我们:政绩观不仅关系干部个人的成长,更关乎立党为公、执政为民的宗旨能否落实,关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方向能否走对,关乎民心向背的根基能否筑牢。

正确的政绩观,是引领发展的“风向标”:引导党员干部把心思用在推动发展的“刀刃”上,把精力花在狠抓落实的“关键”上,把感情倾注在为民造福的“初心”上;错误的政绩观则是破坏事业的“腐蚀剂”,必然导致方向跑偏、资源浪费,最终失去民心。

因此,衡量政绩观的标尺只有一把,那就是人民。广大党员干部唯有将习近平总书记“自觉为人民出政绩、以实干出政绩”的要求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真正把政绩做到群众心坎里,将丰碑立在人民心中,才是对“根本性问题”最透彻的领悟与最响亮的回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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